主管:今日的話題比較嚴肅,我讓你有兩個選項,第一個是你找一個專案你可以加入可以進行,那我們繼續合作,另一個是我資遣你。

員工:好我想想,下星期回覆您。

⋯⋯

下星期會議室中的兩人對話
主管:你的選項是?

員工:我沒有找到專案可以加入,但是我想提育嬰留職停薪。

主管:??

員工:因為我請育嬰就可以申請補助,也可以找工作。找到工作我就走,公司也不用花資遣費。

主管:這樣,我要問問人資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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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員工只是不希望離職原因是資遣,所以千方百計要求希望公司可以先同意育嬰留停,再自請離職。

但是公司立場:
公司先發動資遣,對於後面員工要求要先留停再辭職,不論是否符合育嬰留停的資格,都可以不接受。
況且公司與員工已無繼續合作之意願及意思表示,所以無需再配合員工作育嬰留停的流程。
故本案仍以資遣處理。

這部分公司為慎重起見已經有與勞動局相關單位請示過了,含勞動基準科、兩性關係平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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