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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要說的是,公司的工作規則。
很多HR都知道這個規則需要經過勞動局的審核,所以大家都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拿勞動局的範本來抄,避重就輕得寫一些大原則的條款,然後在公司內部又有另訂規範,同仁都是遵守規範而工作規則就是當神明供奉,有人要朝拜就拿出神明即可。(勞動局檢查時)
但是其實工作規則是一個很重要且真的可以利用的文件,而且它經由勞動局核備,所以最具法律效力。
不懂得利用就太可惜了。
在工作規則中有一個部分是獎懲,這部分其實你仔細看內容,規範得部分都是大原則,所以你就可以把這些大原則再做細說明,也就是依據公司的運作以及同仁常出的狀況把這些規範在其中,這個部分不僅可以幫助主管做行為面的績效考核,同時也可以依據同人的狀況給予記過及警告,重大違反就可以依條例開除。
而依據規定工作規則需要公告而且都需揭露在同仁可以看到的地方,更保險的方式是請所有同仁都在閱讀完工作規則後簽名,表示對於其條款及內容都同意且了解,並會遵守。這樣當員工違規時公司以工作規則之條款處之,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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