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去問,身為人資,你怎麼可以在這個時候不說話呢?

但是很多時候是因為光靠人資的力量,說出來的話是沒有力量的。

之前有看到有人資說: 我會讓同仁知道這是公司的決定,不會被人誤解為是人資的作為。

其實我想說的是,大家都知道這是公司的決定,畢竟人資和同仁有著一樣的身分就是都是員工,而且人資也沒有和人有深仇大恨,所以進公司是要來復仇的。
只是在說上面這句話時,可能忘記了一件事情,當你在為公司傳達這個政策時,你就是代表了公司。
這裡面的另一個意義是:
這個政策要宣達時,你是否有參與提案?這是否是人資想出的解決方案?
若沒有,老闆就直接宣布要這樣做,那你在公司中的角色和位置就需要自己找一找,或是和老闆談一談。
若是有,那就要問你是否有提出有力的證據來支持要這樣做或是不要這樣做?如果最後結果不是你的想法,畢竟你還是妥協了,同意了。(我知道這時候總是會說,不妥協難道離職嗎 ?這是題外話,重點請看下面)

綜合上述,終究人資所宣達的事情,還是都是與自己工作有關,不管這是否是出自人資自己的本意或是提案。
另外在其他同仁的心理,他們也許明白這不是人資的本意,但是他們往往還是因為是人資來宣達這件事情,而把人資就當作是公司的代言人。

重點不在於,人資背了黑鍋!或是做了代言人,而是我們知道自己為何妥協了,或是我們在當下達成哪些共識,又或是我們用了我們的專業做出了哪些配套措施。這些都比去爭論是誰說要這樣做來的重要和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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