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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定遊戲規則

1.遊戲規則內容要清楚明白
舉個例子近日捷運公司開始針對等待列車或是列車進站時堵在門口滑手機的民眾開罰,但是很奇怪的是他的說詞是"如果您在捷運站因為划手機而耽誤或是造成其他旅客無法順利搭乘捷運時,捷運公司可能就會以拒載......."
這種說詞或是訂出的規則就很怪,使用"可能"就會,也就是這規則中因為某些因素就可以改變規則的執行與內容嗎 ?
所以在訂定遊戲規則時,應該是用明確得肯定句把規則講清楚,比如"如果您在捷運站因為划手機而耽誤或是造成其他旅客無法順利搭乘捷運時,經舉發捷運公司就會以拒載的理由請你離開捷運站......."減少漏洞也避免不必要的疑義出現。

2.規則不需要冗長也不用太多修飾詞,最重要要務實且符合時宜與法令。必要時訂定時間去做定期的修訂。

3.明訂獎懲
再舉捷運的例子,"如果您在捷運站因為划手機而耽誤或是造成其他旅客無法順利搭乘捷運時,捷運公司可能就會以拒載.......",我其實不懂,捷運公司真的可以把每個旅客識別得這樣清楚嗎?所謂拒載是指只有這個站嗎?還是今天都拒載?
所以這樣的處罰時在是很難執行也沒有啥意義。
而這樣的事情,比較適合是用罰款,比如"如果您在捷運站因為划手機而耽誤或是造成其他旅客無法順利搭乘捷運時,經舉發捷運公司就會以妨害捷運運行及安全之理由罰款新台幣一千元,若為累犯則加重十倍罰款...."
這樣是不是簡單而且明確,執行又容易。對於民眾而言又是罰得有感覺,甚至可以舉發者有獎金可以領,這樣大家還會替你相互監督。
所已明訂獎懲,就是要依據實際可以執行以及真的可以運作的情況下去訂定,而不是避重就經或是閉門造車的方式,以為有訂就可以了。重申當然內容也是要清楚、簡單、明白。

4.規則要明訂規範的範圍包括人、事、時、地、物。
千萬不要不清不楚,或是包山包海,因為這樣的規定通常不是相互矛盾就是綁手綁腳,再不然就是莫名其妙。

規則要具有彈性、意義和存在的價值,不是因噎廢食或是削足適履。
規則要回應現況,改善情況,避免憾事發生,不是任性妄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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