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募時我們會刊登職務的內容和條件,而其中的條件是求職者對於是否能應徵此職缺關鍵也是企業選擇人才的標準,可是這到底是條件還是歧視呢?而這所謂的條件除了是在職缺上可以看見的外,是否還有隱形的條件呢?
先說隱形的條件,這個之前有說過就像是公司或是部門的潛規則,或是現在像因為兩性平等相關規定不能明文刊登的條件,這是由人資先做篩選的條件,比如性別或是年齡限制。
⋯⋯另外怎說條件又像是歧視呢?
比如需要具備駕照,這到底是條件還是歧視?
沒有駕照一樣有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去到當地,一樣可以完成工作,另外其他的工作條件都符合,那這樣的條件是否是歧視沒有駕照的人呢?
比如需要為某國的本地人,這到底是條件還是歧視?
如果我是在當地長大但是不是本國人,這樣的條件必須嗎 ?公平嗎 ?
其實我一直對於這件事情有很大的懷疑和質疑,當然法律規定的一些事情有其道理,希望可以維護求職的公平機會,但是也不可否認若是都依此規定執行招募,一定會碰到很多困難同時也會造成問題。
所以回歸到問題篩選求職者的條件到底是歧視?還是條件?
1.最主要還是要看職務的工作內容為依歸
比如剛剛說的駕照,這部分如果是因為要到處跑,有些地方車程十分的遠,如果自己有駕照公司又有公用車的確可以加快速度同時減省成本。但是為了不讓好人才流失其實這樣的條件可以是有駕照者有優先面試機會或是面試結果加分,非是必要條件
2.評核配套措施
怎說呢?有時候說兩性平等,但是在女性夜班的部分需要企業有額外的交通車或是住宿等。這部分對於某些企業也是成本,所以是有些企業沒有的,因此如果他招募女性時就會有許多安全上的顧慮,因此他就會針對這部分去做篩選。所以如果有遇到這樣得況狀,請不要勉強去面試和上班。
3.承1,職務工作內容當然也是因為工作上會運用到,但有些企業是因為想要提升自己內部的某些能力和程度或是為未來發展而準備,所以即便工作上不會用運到也會要求有這樣的條件。比如有語言證照,事實上發現工作上不需要他國語言,大家平時說中文用中文發信。那當然如果是這樣這個條件就不是絕對。
其實企業會定條件只是要找適合的人來做這份工作,所以相對的大家在看職缺條件時,應該要去思考自己本身的狀況和條件是否符合,不要勉強去應徵然後去上班,因為這樣你也做不久做不長,反而還會覺得自己委屈了。
再提醒上班不是一兩天,咬咬牙就算了,這是一件至少要做一兩年得事情,讓自己的條件和天賦發揮,讓自己在工作中獲得成就感,這是我們對自己的責任。